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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C. Reitz教授做“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政治经济学效应”讲座
发布单位: admin   发布时间:2017-06-05   

        6月2日晚,美国比较法学会荣誉会长、爱荷华大学法学Edward L. Carmody 荣誉终身教授John C. Reitz教授在学院路校区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政治经济学效应”的讲座。讲座由我院院长高祥教授主持,副院长谢立斌教授、中美法学研究所所长刘承韪教授参加了本次讲座。

        Reitz教授在讲座中介绍了司法审查在世界范围内的运用情况,他将司法审查划分为两个主要种类,即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在美国,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基本涵盖上述两个种类,而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者似乎不愿涉及合理性审查,而是将司法审查狭义地定义为合法性审查。而这样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各国得政治经济学基本立场。Reitz教授任为,政治经济因素对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时会有很大的影响。美国在强调自由市场阶段,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行政行为会采用严格限制的态度,倾向撤销政府的管制干预行为,但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及晚近的金融危机时期,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态度又发生了变化,倾向于支持行政机关的管制干预。美国的这种政治经济因素影响司法审查的模式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是如此,具有一般性。法律不是僵化的,而是一个论证的过程,在这个论证过程中,政治经济因素的介入往往是不可或缺的。

   

        在讲座的最后,高祥教授对Reitz教授的演讲进行了总结,广大师生也针对Reitz教授的演讲踊跃提问,就比较法学及美国宪法、行政法领域的问题与Reitz教授交流互动。专家学者们的观点碰撞,将讲座推向了又一次高潮。最终,本次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氛围圆满结束。

 

(供稿人:侯赵翔)

 

        John C. Reitz教授曾任美国比较法学会会长,现是美国比较法学会荣誉会长,爱荷华大学法学Edward L. Carmody 荣誉终身教授,主讲比较法、行政法、合同法等。John C. Reitz教授于1966-1970年,就读于哈佛大学; 1970-1971 年,受著名的Fulbright-Hays Scholarship资助就读于德国慕尼黑大学;1971-1975,就读于美国密歇根大学,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此后在华盛顿从事律师八年。从1983年起在爱荷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他精通多国语言,长期从事比较法、行政法和合同法的教学与研究,是美国比较法学界的权威,同时也是行政法和合同法的著名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