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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恩:中国法的“洋知己”

发布者:admin_zmfxy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7日 00:00   

    柯恩又来了。前不久,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召开,柯恩人没来,却为我校承办的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法专题研讨会寄来了论文。柯恩来到中国的次数太多,可能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这是第多少次来华了。
    与以往不同的是,柯恩这次来华,日程中有一项重要的安排。这个安排和法大有着深切的联系,——他将接受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的聘书,并以“美国法律人的多重角色”为题做学术演讲。 

法大人柯恩

    2005年9月27日,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柯恩站在了我校学院路校区学术报告厅的讲台上。
    徐显明校长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向柯恩颁发了聘其为我校名誉教授的聘书。徐显明指出,柯恩教授之所以能获此殊荣,主要基于三个理由:其一,柯恩是在美国较早进行中国法研究的开拓者。柯恩在哈佛法学院副院长任上创立了哈佛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至今柯恩依然是美国学界研究中国法的权威;其二,柯恩是中美法学交流的开拓者,至今中国学界许多学者都受益于中美法学交流委员会,而柯恩即是这个委员会的发起人之一;其三,柯恩是中美关系的先行者,中美关系在七十年代之所以打破坚冰,中国在七十年代能够恢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都和柯恩教授向美国当局的建言献策分不开。“基于这些理由,我们荣幸地聘请柯恩为我们的名誉教授!”徐显明说。
    据柯恩教授介绍,他早在1979年,就来过当时称为北京政法学院的我校。其时,经历了文革期间的停办之后,我校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刚刚复办。此后二十年来,柯恩还多次到访中国政法大学,与我校学者江平、陈光中、方流芳、滕彪等交往甚多。《江平文集》中收入的江平生平重要照片中,其中有一张就是江平在1984年访问香港时与柯恩教授的合影。据悉,柯恩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仪式之前,江平先生还和谢战原副校长为柯恩举行了欢迎晚宴。
    颁发名誉教授仪式结束后,柯恩教授做了“美国法律人的多重角色”的学术报告,由此拉开中美法学院系列讲座的序幕。柯恩与中美法学院院长许传玺于1996年相识于哈佛法学院,此后一直保持密切联系,许传玺在1999~2001年间曾是美国保维斯律师事务所(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grrison),而柯恩正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2001年春季,与柯恩一道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共同开设《中国法律与社会》研讨课。

“大多数人都认为我得了神经病”

    1951年,柯恩从耶鲁大学政治学系毕业,获文科学士学位;1951至1952年,作为富布莱特学者在法国里昂大学学习,此后进入耶鲁大学法学院,于1955年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获法博士(J.D.)学位。1955-1956年,柯恩先生先后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Earl Warren与大法官Felix Frankfurter的助理和法律秘书。1958年,柯恩进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担任助理法学教授,从此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
    在伯克利任教的第二年(1960年),柯恩教授开始学习和研究中国法,成为美国中国法研究的先驱者。柯恩在接受许传玺访谈时坦言,“说实话,开始时我并没有什么兴趣。”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的一位教授在1958年一次工作面试中曾对柯恩讲,应该有人去研究一下红色中国的法律。“我说,这是我听到过的最离奇的想法,然后就继续去搞我所感兴趣的公法了,”柯恩没有料到的是,两年后他的选择却与那位加州大学教授的提议不约而同,两年后他却在伯克利开始潜心学习中文。“这也许是因为我不想成为一位宪法专家吧。我当时认为美国已经有几十位非常不错的宪法专家了。我可能也会做得不错,但不会是最杰出的。我想去做一些不同的、有趣的、令人兴奋的事情;洛克菲勒基金会刚好给我提供了这个研究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的机会,让我可以去做美国的任何法律教师都从未做过的事情。”柯恩说。
    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不久,外交上向苏联“一边倒”;中美关系非常不好,两个大国在朝鲜战争之后连外交关系都没有,在中国,仇恨美帝国主义的声音甚嚣尘上,而在美国,反对人民中国的麦卡锡时代正如火如荼。柯恩在这种背景下,决定在美国展开中国法的研究,不啻是极端的不务正业,“大多数人都认为我得了神经病,扔掉那么好的前程去做这种事,决定去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就像决定去进修道院。”
    真正展开研究之后,接踵而来的是接近中国的难度。当时伯克利的同事建议柯恩,作为这一领域的开创者,柯恩“必须要做的事情就是去中国,向中国人学习”。而让柯恩哭笑不得的是,当时美国政府尚与退守台湾岛的国民党政府保持外交关系,其向柯恩提供富布赖特学者奖金,允许其住在台湾展开研究;而柯恩即便是自费,美国政府也不同意其进入中国大陆地区。

三十而立学中文

    柯恩最初的研究课题是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尽管当时报刊杂志上已经有不少这方面的资料,但是他仍然希望能够深入细致地考察法律是如何在生活中具体运作的。
    要让这个设想变成现实,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可能访谈那些经历过中国法律制度的人。当时柯恩我不可能进入中国找他们,最可能做到的,就是在香港和那些曾在中国生活的人会面。
    在去香港之前,柯恩在伯克利用了三年的时间,从1960到1963年,每星期花30个小时拼命学中文,并在讲授有关中国课的同时做一些准备工作。多年以后,柯恩还清楚地记得他开始学中文的时间是1960年8月15日上午九点钟,他知道按照孔子“三十而立”的说法,过了那一年的7月1日,他那年刚好三十岁。
    1962年4、5月份,大陆开放了通向香港的边界,出来了6万多人。这些来自红色中国的“难民”,成了柯恩非常宝贵的信息源,尤其是曾和中国司法制度有关系的律师、法官、罪犯等人。“一些最好的信息提供者是前公安人员,我对他们是否惩罚男女关系犯罪感兴趣。我向一位福州来的警察询问他们惩罚通奸罪的情况。他说:‘你想想,如果我们对每一个通奸的人都要惩罚,就没有时间对付反革命了’”。
    柯恩在香港的访谈持续了大约一年,他访谈了三种人,都是中国公民:(1) 普通市民;(2) 刑事司法制度的打击对象;(3) 执法和法律专家。“访谈这些在中国生活过的人是一件极其有趣、可以获得大量信息的研究方法。即使他们对法律制度毫无所知,他们毕竟知道他们的街道、工厂或村庄是如何组织的,其组织方式与打击犯罪、解决争议和其它问题有什么样的关系等等。”柯恩的研究成果由哈佛在1968年出版,这本书揭示了人民中国是如何在传统的社会制度与帝国法律制度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新的体制,从而把人民中国的社会和政府制度与它发展中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彼此接合了起来。这本书成为柯恩关于自己在中国法方面的著述中最为得意的作品之一。

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先行者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指出,法大把名誉教授的荣誉献给柯恩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柯恩是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先行者,为1972年尼克松访华以及1979年中美建交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由此柯恩成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1964年,柯恩教授转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1965年,柯恩教授创建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并担任首届主任,直至1981年离开哈佛法学院。其中1975~1978年间,柯恩先生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在1967~1968年之间,柯恩领导了一个由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组成的小组,专门致力于研究当时所需要的新的对华政策。在基辛格成为尼克松的助手之后,柯恩和他的同事们向美国当局递交了一份备忘录,建议总统挑选他最信赖的一个人同中国进行秘密的、如有必要可以否认的谈话,以期扭转两国间每况愈下的恶劣关系。“这就是基辛格秘密访华的起因。这可能是我做过的最重要但最未引起注意的事情。”柯恩对此津津乐道,“我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经相信,如果美国的领导人跟中国的领导人有机会直接交流、交换意见,就不会出现从1949年到1971年长达22年的隔绝状态。两个大国的领导人,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交流,事实证明,到目前为止都是这么做的,而且效果非常好。”

“我拜访的中国法律系教授都不愿意说话。”

    1972年2月28日,美国总统尼克松结束了他对中国的访问。是年5月20日,柯恩第一次来到中国大陆。
    到中国后的第二天早上,柯恩6点钟起床,想去跟中国人交流。让他不解的是,根本没有中国人敢跟他说话,柯恩转了一大圈,只听见旁边有人小声说他好像是法国人。到了8点钟,柯恩去所住饭店附近的一个小吃部吃早点。小吃部的服务员很热情地问柯恩想吃什么东西,其实所出售的早点除了油条就是豆浆。
    柯恩要了油条,找了一个地方坐下。当时,那个小吃部已经有三个人在喝豆浆,柯恩很想跟他们交流,却不知道怎么开始说话,正好他点的豆浆上来了,于是我就问他们,“这叫什么汤?”第一个人没有回答,其余的人看着柯恩。柯恩只好问第二个工人模样的人,“你应该知道这个汤叫什么名字吧?”他也没告诉柯恩。于是柯恩只好转向第三个人,问他,“你总该知道这个汤叫什么名字?”然而,他看了看柯恩,回答说:“我不太清楚它叫什么名字。”也没有告诉柯恩那碗汤叫什么名字。柯恩后来才明白,那个汤叫什么名字,对于当时的中国人来说,面对一个外国人的提问,这个问题几乎就是国家秘密。
    在中国的第二个星期柯恩去上海,很想跟上海当地接待单位的人聊天。他问一个人,“你们这儿现在有什么报纸?”他说,“我们有一些报纸。”柯恩再问,“这些报纸叫什么名字?”他说,“我们有《人民日报》。”柯恩最后不得不问,“那个报纸是全国性的,上海的报纸叫什么名字?”柯恩得到的回答是:“你不会感兴趣的。”
    由于其早期对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参与,到1972年来中国的时候,柯恩已经跟中美有关人士比较熟悉了。1972年6月16日,柯恩跟周恩来总理在一起吃饭,“我记得那天周总理还特别问我,你一个美国人来中国是否方便。”
    柯恩第一次来中国时,向有关方面要求,想去北大看看北大法律系的情况,但是当时的情况却很让他失望,根本就找不到法律系。次年柯恩第二次去北大,那次找到了几位教授,“但是他们和我想像中的法律教授很不一样:第一,中国的法律系教授看起来很精神,大约由于在农村劳动的缘故,他们的身体特别好,皮肤黝黑,像美国某些人在海滩专门晒太阳保健那样弄得浑身黝黑;第二,与美国法学院的老师非常喜欢说话的习惯不同,我拜访的中国法律系教授都不愿意说话。一是因为没有什么内容可以介绍,二是因为那时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很多话不方便说。”
    1978年春天,柯恩又一次来到上海,在火车站有一个司机开车来接。柯恩我问司机下榻哪家宾馆,司机回答说,“不太清楚”。但是柯恩的陪同上车后再问他,“是不是住在锦江饭店?”司机马上回答说,“是的!”

中国法的“洋知己”

    中国在1978年底打开了对外开放、对内改革的大门之后,中美两国都迫切希望了解对方的情况:对于美国来说,他们迫切需要获得有关中国的法律咨询;而对于中国而言,他们同样需要了解美国以及西方国家的游戏规则。在八十年代启动的中美经济关系正常化以及中美法律交流中,柯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柯恩对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启动印象颇深,他多次提及这样一个例子:哈佛有一个著名的国际税收项目,向来自世界各地的政府税务人员提供国际税收政策培训,从1954年起,哈佛大学每年都要向中国税务部门发出邀请,但都是石沉大海。可是到了1978年12月,哈佛大学却得到了一个答复,“我们已经考虑了你们的邀请,我们如何着手?”
    哈佛大学派柯恩来中国和税务官员们会晤。“中国需要我们提建议。突然之间,我不再是不相干的人了。他们需要马上得到帮助,因为他们想要公布将会影响外方的国际税收法,但却不知如何是好。”柯恩说,1979年2月的第一个星期,我和来自中国的税务局长及其同事共渡了一个星期。
    此后,以Oliver Oldman 教授为首的哈佛国际税收项目计划专门立项,制定出了一项培训中国税收官员的计划。按照这个计划,美国学者必须编纂两大本国际税收法资料,由中方负责将其译成中文。作为副产品,美方还编了一本包含2.7万个法律、税收和行政术语的中、英文税务辞典。中国的财政部出版了这些书籍,并于7月在大连安排了由125名中国税收官员、行政人员、学者和立法人员参加的为期一个月的会议。柯恩回忆到,“会议很成功,甚至让我对税法产生了兴趣。从此,中国的税务官员成为了中国法律改革的先锋。”
    此后,柯恩在中美法律政策方面的交流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他曾与前上海市长、现在对台关系方面很有影响力的汪道涵展开合作。汪道涵“在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期间,也是最先看到在国际商事法方面培训人员的必要性的中国官员之一。”
    柯恩还曾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合作。“他们想举办有关合资企业的为期一周的会议。我以为这会是一次非正式的经验交流。在我们进行安排时,中国方面一直将这次会议称作‘讲座’,而我则一直称之为‘非正式的经验交流’。当我和我的小组到达饭店时,我们的主人已经安排了125个将要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人来听讲座!他们想知道什么是合营企业,其它国家如何管理它们,以及——根据中国的情况——有什么样的建议是他们应该考虑的。”

专门研究社会主义法制

    1981年,柯恩教授作为新中国接纳的第一批外国律师,担任美国著名的宝维斯国际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开创并负责该所在北京的律师业务。这一经历使他置身于法律的现实中,不仅了解外国商界人士及其律师的问题,也了解中方的问题,柯恩甚至从近距离看到,中国公司已在越来越多地使用法律专家,而中国官员和普通人对法律和律师的态度也在转变。除此之外,柯恩还从亲身经历的合同谈判和争议解决中获得了极好的教学材料。
    在中国执行律师事务的同时,柯恩仍然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与国际法直至1989年。1989年至今,柯恩教授受聘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今年年初柯恩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创建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并担任首届主任,使其成为美国中国法研究的另一个学术重镇。
    柯恩尝言,“我是一个专门研究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特别是东亚有关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比较法学者,所以我对越南和朝鲜都非常感兴趣。”通过对这些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柯恩更好地了解了中国所经历的挑战和进步,使他能够确认中国对相邻的、与中国的政治法律文化相似但又各有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发展所造成的影响。“越南虽然不像中国那样在法律上充满活力,具有改革意识,但已在它从中国引进的某些法律和制度安排上,特别是在外商投资法这一领域,做了一些改进。尽管他们不大肆宣扬,越南人实际上却是中国法律改革的认真的学生,但并非是毫不挑剔的引进者。”柯恩说,“相比之下,朝鲜在向世界开放和建立可以增强外商合作的法律制度上甚至比越南还要缓慢。但它也正有所行动,并对国际经济法和建立能够便利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适当制度表现出兴趣。例如,我曾应朝鲜改革者的要求,与他们的法律专家就建立一个新的国际商事仲裁组织、在平壤设立韩国律师所以及扩大法学教育和研究等问题交换意见。同样,尽管朝鲜人不愿大肆宣扬,我发现中国在法律事务上,特别是在法学教育方面对朝鲜影响很大,金日成大学和其它学校经常将中文课本用做其课程讲义。”

    柯恩又来了。我们期待着他下一次的到来,我们更期待他能够在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的任上,为我校的法学教育做出卓越的指导和贡献。


(本文感谢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许传玺先生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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